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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1.56亿元获AC - 201中国许可权

2025年8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爱科诺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获爱科诺授予AC-201分子及任何含有该分子为活性成分的药物于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在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领域独占的研究、开发、生产、注册及商业化权利。本次合作无需提请复星医药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许可产品情况

AC-201是爱科诺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JAK抑制剂,主要拟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截至8月29日,其首个适应症(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已于中国境内完成II期临床试验。数据显示,AC-201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未观察到严重的不良事件;用于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II期临床试验数据积极,治疗12周后,三个剂量组均达到主要终点及关键次要终点。IQVIAMIDAS™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JAK抑制剂于全球范围的销售额约为168亿美元。

交易对方信息

爱科诺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为XiaohuZhang,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创新药研发的企业。截至公告日,其在研管线中的三款药品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爱科诺注册资本为4300万美元,爱科诺生物医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XiaohuZhang为实际控制人。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科诺总资产为人民币55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2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6040万元。

《许可协议》要点

许可内容:爱科诺授予复星医药产业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独占研究、开发、生产、注册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且复星医药产业有权进行分许可。

许可区域: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

许可领域: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付款:复星医药产业将就本次许可向爱科诺支付至多人民币15600万元,包括6000万元首付款和根据许可产品生产技术转移以及相关适应症于许可区域内的临床试验及注册进展支付的至多9600万元里程碑款项。同时,基于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达成情况,复星医药产业应依约支付分梯度的销售里程碑款项。

销售提成:复星医药产业应在约定期间、根据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达成情况、按约定百分比向爱科诺支付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支付期限届满且足额支付本次合作项下的应付款项后,协议项下的许可转为永久的、许可费付讫的独占许可。

协议终止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终止;一方清算、破产或发生重大违约且未于约定期限内补救,另一方有权终止;经书面通知,复星医药产业有权终止。

生效:协议自2025年8月29日起生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争议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合作影响与风险提示

复星医药表示,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集团在药品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丰富自免领域的产品管线、完善市场布局,增强在该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过,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等)的批准,且药品研发存在不确定性,许可产品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获得上市批准均不确定。此外,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